第十九条 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 使用本补助资金的培训机构和自主培训家政企业应接受财政、商务、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如出现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或出现截留、挤占资金违法行为的,根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家政服务培训备案登记表
家政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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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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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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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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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连锁经营( ) 单店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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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模式
| 员工式管理( ) 中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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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管理人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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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家政服务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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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培训家政服务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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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来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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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安
置
就
业
去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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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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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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