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补助项目是:
(一)教材费用:每人60元,包括教材、笔、笔记本、讲义。
(二)教师授课费:每人550元,包括理论课、专业技能课、实操课。
(三)场地使用费:每人100元。
(四)实操耗材:每人220元,包括煤气、水、电、原材料及设备折旧与维修费。
(五)考核费用:每人40元,包括理论试卷费、实操考核成本费、证书费。
(六)食宿费用:按每人每天30元(住宿15元、饭费15元),共16天计算,折合每人480元。
(七)办公与管理费:每人50元,包括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医务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等。
第五章 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 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由市总工会组织检查验收;自主培训企业的培训由区县商务、财政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对区县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依据《商务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家政服务工程”有关培训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专业培训机构和自主培训企业,出具《家政服务培训验收意见书》(具体检查验收要求另行下发)。
第六章 资金的申报、拨付与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的申报。专业培训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市总工会申报。自主培训家政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区县商务部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一)补助资金书面申请;
(二)培训资质证明;
(三)家政服务培训验收意见书;
(四)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
(五)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等。
第十八条 补助资金的审核与拨付。市总工会将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补助资金的审核情况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培训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拨付给专业培训机构。区县商务部门对自主培训企业的补助资金申请按照资金补助标准进行初审后报送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复核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到区县财政局,由区县财政局将培训补助资金拨付给自主培训的家政企业。
区县商务局每月15日前将上月培训情况、安排就业情况报市商务委(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