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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

  (五)严格市场准入条件

  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甲醇、氯碱等产品市场准入条件,禁止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全面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化炉。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电力等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六)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推进资源整合,加快煤炭、盐、碱资源向重点企业集中配置。

  支持煤炭企业参股化肥企业,提高资源保障水平。鼓励重点煤炭企业开发省外资源。科学编制两大煤业化工集团煤化工发展规划,省内煤炭资源给予优先配置,为规模化发展现代煤化工提供资源支撑。

  附件:1.有关工作部门分工安排

  2.河南省化工产业技术进步目录

  附件1
  有关工作部门分工安排

序号

专 项 工 作

牵头单位

参 加 单 位

1

落实国家化学品出口退税政
  策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
  化厅

2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统筹运
  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
  级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3

加快推进重大基地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
  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4

推进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中
  央企业战略合作

省发展改革委

省政府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
  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5

推进骨干企业兼并重组

省国资委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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