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市场准入条件
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甲醇、氯碱等产品市场准入条件,禁止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全面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化炉。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电力等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六)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推进资源整合,加快煤炭、盐、碱资源向重点企业集中配置。
支持煤炭企业参股化肥企业,提高资源保障水平。鼓励重点煤炭企业开发省外资源。科学编制两大煤业化工集团煤化工发展规划,省内煤炭资源给予优先配置,为规模化发展现代煤化工提供资源支撑。
附件:1.有关工作部门分工安排
2.河南省化工产业技术进步目录
附件1
有关工作部门分工安排
序号
| 专 项 工 作
| 牵头单位
| 参 加 单 位
|
1
| 落实国家化学品出口退税政
策
| 省财政厅
| 省国税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
化厅
|
2
|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统筹运
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
级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
3
| 加快推进重大基地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工业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
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4
| 推进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中
央企业战略合作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政府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
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
5
| 推进骨干企业兼并重组
| 省国资委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