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渝水保﹝2009﹞22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
为加强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信息管理,确保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各地进展情况,促进水土保持信息报告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市水保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水保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1.重庆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统计月报表(略)
1-2.重庆市水土保持统计年报表(略)
2.重庆市水保信息报告制度考核评分表(略)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水土保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综合治理、预警预报工作和水土保持重点项目、水系森林工程建设与管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等工作(以下简称“水保工作”),掌握其进度、质量、实施效果,为指导全市水保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重庆市水保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水保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第二条 水保工作信息报告制度适用于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以下简称“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利局管辖的滑坡泥石流预警站点的水保工作。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 水保工作信息报告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依法管理的原则。要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统计法规,上级业务要求,加强对范围、报告形式、报告时限的规范和管理。
第四条 市局水保处负责全市水保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并检查指导和监督实施。
第五条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水保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统一协调和审报管理工作,承担统计法规相关领导责任。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科(站)负责本区域水保工作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的汇总呈报工作,承担统计法规,上级业务要求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内容
第六条 水保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范围包括:全市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督执法、监理监测、履行法律责任、预警预报、科研技术与应用推广、落实信息报告制度的工作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央预算内项目、水土保持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滑坡泥石流预警预报工程、水系森林工程建设与管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进度、质量、实际效果等工作的数据、做法经验、问题、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