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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转发长江委关于东港港区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转发长江委关于东港港区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渝水河〔2009〕75号)


南岸区农林水利局:

  现将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重庆东港港区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09〕130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局的有关要求,请严格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局要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照长江委批复的规模、位置、界限、方案和我局的要求实施工程建设。

  二、你局要督促业主单位按照长江委的许可批复,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合理规划弃渣场地,严禁向河道内弃倒弃土废渣,并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施工设施,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局要协同市水利局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要督促业主单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要督促业主单位加强施工期间的组织管理,结合三峡水库蓄水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确保施工期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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