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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通知
(渝教学〔2009〕5号)


各普通高校:

  自2005年教育部颁布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来,我市各高校对学生管理各项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我委对修订的主要制度进行了审查备案,并于2005年10月汇编成册,下发各高校,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体系,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有力地推动了我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但几年来,各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原有的管理制度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以修订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修订工作,根据2009年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修订工作,把修订工作作为在学生管理工作领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树立新理念、明确新思路、建立新制度和形成新秩序的过程,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二、各高校要对本校的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和完善,修订过程中要注意管理制度内容的继承性、规范性、合法性和创新性,尤其是制度之间和同一制度的不同条款之间,相互的逻辑关系要严谨,表达要一致,要进一步充分体现法制化、科学化、人性化和民主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特征,努力建立完善的现代高校学生管理制度。

  三、各高校应于今年9月中旬前初步完成学生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我委将于9月下旬至11月下旬期间,组织各高校对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各高校应根据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于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我委将视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召开修订工作推进会,对修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和解决。

  四、各高校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将学生管理总规定、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处分办法和学生申诉办法四个文件报送我委学生处,再由重庆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研究会汇编成册,并印发各高校。我委将把制度修订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今年年底评先的资格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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