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做好防暑防灾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教高〔2009〕6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重庆市气象台预报,我市未来几天将继续维持38度左右的连晴高温天气。为做好高等学校防暑防灾降温工作,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确保秩序,特发紧急通知,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防暑防灾降温工作,切实做好本校的防暑防灾降温排查,全面掌握学校防暑防灾降温工作情况,及时做好工作部署以及排除各种安全隐患。重点保障师生饮水、用电、设施设备安全,采取各种措施在学生集中的场所(宿舍、教室等)实施防暑降温,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要严格控制学生的户外活动时间。除游泳项目外,其余户外课程应调整在室内上理论课。在温度未下降之前,各校应尽量不安排大型的师生集会活动。有关学生军训工作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重庆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09〕25号)要求执行。
三、应加强对外出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和教育,与接受学生实习实训的单位协商,注意防暑降温、注意劳逸结合,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与安全。
四、各校要进一步加强以食品、饮水、消防、交通、自然灾害等方面为工作重点的安全教育。严禁师生下河游泳。
五、要制定好完善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好突发灾害事故,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学校要加强门卫执勤、校园巡逻等安全保卫工作,特别要注意防火、防盗、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六、高温酷暑其间,各高校不得将教学场地、运动场地出租或外借开展集体活动。
七、各校应根据实际,调整行课时间,或采取半日教学直至暂停上课等特殊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停课前应做好学生安全教育,严格请假制度。气温一旦回落,应立即恢复正常行课。
八、各高等学校要注意做好高温天气结束后气温骤降的预案,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