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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地区以数控机床、专用汽车、环卫设备、石油机械及关键零部件为主,建设装备制造工业聚集园;海东地区以大型、精密铸锻系列产品为主,适度发展小型农牧机械、非标准设备和零部件加工业。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装备制造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工业园区比较优势,科学规划、创新管理,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园区土地、税收、招商引资等发展政策。做好装备制造业园区规划和项目工作,一是在项目前期经费、技改贴息及补助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二是做好装备制造业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时上报国家专项,争取国家支持;三是加快装备制造业二个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基本建设资金的安排上给予重点扶持。

  (二)培育大中型企业,全面提升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加大企业组织机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装备制造业的战略性重组,重点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的大中型企业,全面提升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

  (三)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和产品的优化升级,培育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产品;加快建设数控机床、环卫设备、大型精密铸锻件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其每年科技创新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其它企业也要逐年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行业整体的科技创新能力。

  (四)加强企业管理、培养高技能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才。加大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允许科研技术入股参与分配,对技术攻关项目实行奖励,为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加强人才的培养,采取与大专院校联合办学的方式,为我省装备制造企业培养和输送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建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

  (五)转变招商引资理念,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围绕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提出一批产业项目,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项目推介,加大对口招商力度,实现招商引资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的转变。

  五、主要政策

  (一)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政策和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做好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积极衔接落实国家扩大内需、装备制造业调整和产业振兴规划的各项政策措施,争取国家项目贴息、补助、投资和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支持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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