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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环卫设备。积极引进国际先进制造技术,采取自主开发、技术引进和业内产品资源整合的方式,进一步优化、完善产品结构,开发从清扫、洒水喷淋、吸粪、清洗、厨房和医疗垃圾收集到垃圾处理的系列产品,使产品品种覆盖从垃圾清运、分装、处理整个环卫设备。到2010年形成年产各类环卫车及环卫设备5000台(当量)的生产规模。

  (四)风力发电设备。重点发展5-300KW新型垂直轴系统高性能风力发电机组,实现风电设备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成为我国垂直轴风电设备生产基地之一。围绕新材料和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开发新产品,提供新装备,促进装备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及行业发展。

  (五)石油机械。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技术,积极开拓市场,加强对外合作,加快“连续油管作业设备”项目的实施,使采油设备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实现国产化,形成一个以石油机械主机为主的产业集群。

  (六)非标准设备。充分利用我省装备制造业基础和加工能力,有针对性的为我省四大支柱产业、四大优势产业开发各种类型的非标准设备。重点抓好8000吨/年以上大型焊接件制造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矿山设备、化工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设备规模化、产业化制造项目。在现有基础上适度扩大干燥设备生产规模,逐步提高在省内非标准设备市场上的份额,拉动关联行业和企业快速发展,积极开展与省外企业的合作,在石化、冶金、建筑领域,承接以大型结构件为主的各种非标设备的生产加工,形成非标准设备和压力容器制造5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七)大型铸锻件及基础零部件。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铸、锻件的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夯实发展基础,扩大对省内外的配套比例。铸件以汽车类、曲轴类、大直径齿轮毛坯等产品的生产为主,采用先进铸造技术,逐步完善精密铸造、压力铸造等生产技术,产品向大型化、无切削方向发展,形成28万吨/年以上的生产能力(其中:铸铁件18万吨/年、铸钢件10万吨/年);锻件以齿轮、传动轴、半轴、曲轴加工为主,向精锻和大型锻件方向发展,形成11万吨/年以上的生产能力;充分发挥我省齿轮加工优势,提升制造水平,形成50万件/年的生产能力;利用已有曲轴制造基础和优势,形成50万件/年的生产能力;充分利用铝工业基础和镁资源优势,应用压力铸造技术,发展铝镁合金铸件,加快实施500万只/年铝轮毂项目。

  三、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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