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2009〕3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青海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
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快推动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进一步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夯实装备制造业发展基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增强市场整体竞争力,制定本实施意见。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
一、发展目标和要求
到2011年,全行业实现销售收入每年增长20%以上,形成机床、汽车、环卫设备等为主导的装备制造业。
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用新技术改造和提升装备制造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加工工艺水平和基础配套能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整体实力;集中力量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把骨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机床。巩固和扩大卧式加工中心、重型专用机床、铁路专用机床、轧辊机床、花键铣床等优势核心产品在国内外中高端机床市场上的占有率。通过园区建设,提升机床工业制造集聚度,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挥企业创新能力,采用光机电一体制造技术和信息技术,开发适应市场的新型数控化、智能化、复合化、精密化、柔性化设备和系统。重点发展新型特种数控重型机床、立卧式加工中心产品、专用数控系列产品和成套设备。到2011年,各类机床的生产能力达到2450台以上,其中数控加工中心达到320台,产品的数控化率达到80%以上。
(二)专用汽车、载货汽车和电动汽车。在逐步提高现有压缩式垃圾车,多功能道路清扫车产能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引进和自主研发,进一步优化、完善产品结构;集中力量发展半挂牵引车、厢式车、仓栅车、油料和粮食运输车、工程自卸车、机场专用车、油田专用电源动力车等专用汽车,形成各类专用汽车1.5万辆/年的生产能力。根据我国载货汽车行业发展现状,重点发展轻卡系列和重卡系列汽车,形成载货汽车重卡、轻卡各25万辆/年的生产能力。加快发展锂电池电极材料及锂电力电池,为发展电动汽车做好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