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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材料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产业规划。有关部门和地区要以电子材料、新型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新型建筑材料为重点,制定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布局产业,实施项目,发展园区。

  (二)加强园区建设。以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加快电子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和新型化工材料基地建设;以骨干龙头企业为主体,吸引上下游企业向园区集中,引导产业资本、产业技术和重点项目向园区聚集,形成上下游产品配套协调的加工体系,生产与开发密切结合的产业创新体系。要进一步加大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着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以资本、产业链为纽带,重点培育一批在电子材料、新型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等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的新材料领域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新材料产业发展、产业集聚、区域经济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转变招商引资理念,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围绕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提出一批产业重大项目,以新技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项目推介,加大对口招商力度,实现招商引资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的转变。

  (五)强化协调服务,打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尽快出台推进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建立新材料产业行业协会,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新材料产业的行业管理。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产业发展强劲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发展的激励机制,通过技术入股、科技人员持股、技术开发奖励等多种激励,加快培养和引进新材料产业科技人才;树立人才全球化观念,吸引国内外材料专家特别是长期从事新材料研究开发的人才到我省发展;通过积极拓展引进业内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选派科技人员到新材料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和企业学习考察等有效途径,缩短自主研发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的差距,实现新材料技术的快速发展。

  五、主要政策

  (一)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积极衔接落实国家电子信息材料等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力争把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列入国家规划和产业项目;认真做好项目储备,争取国家在项目贴息、补助、投资和技术改造等方面更大的资金支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国家政策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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