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轻工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2009〕2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轻工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青海省轻工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实施优势资源转化战略,全面推进我省轻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本实施意见。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
一、发展目标和要求
到2011年,全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速达20%以上。
结合发展生态农牧业,加快特色优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利用生物、信息、环保、新材料和新工艺等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农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加快发展特色食品工业;以特效药、原料药为重点,大力发展有竞争力的医药保健品产业;以昆仑玉、唐卡、旅游工艺品等为重点,加快发展民族传统手工业;巩固和发展重点特色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畜产品加工业规模化发展,壮大“特色种植(养殖)-精深加工-品牌销售”产业链。
加快特色生物资源发展。采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等新技术,加快沙棘、枸杞等可再生特色生物资源产业发展。力争形成10吨黄酮、100吨提取油、10000吨果汁的生产能力。
加快肉、乳制品加工业发展。支持牛羊肉加工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加快发展骨、血、脏器精深加工及生化制品产业链,巩固和提升品牌营销水平和市场知名度;培育1-2户大型肉类联合加工企业,肉及生化制品总产量达到8万吨;支持奶类加工企业加快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和集团化发展步伐,乳制品年加工能力达到15万吨。
加快主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油菜籽加工业发展专用油、高等级精炼油、功能性调和油和不饱和脂肪酸、游离脂醇和高蛋白饲料等新产品,提高饼粕综合利用率,培育3-5户加工能力超过5万吨的油菜籽加工企业;支持马铃薯、菊芋、蚕豆加工业延长产业链,发展高等级新产品;薯类产能达到3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