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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纺织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纺织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2009〕2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纺织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青海省纺织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加大青海纺织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实施优势资源转化战略,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培育重点特色产业,制定本实施意见。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

  一、发展目标和要求

  到2011年,我省纺织行业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速20%以上。

  以扩大生产规模和结构调整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和劳动技术复合型转变,促进零散生产向延伸主导产品为中心的产业链、产品群转变,不断提升我省纺织工业发展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藏毯业规模化发展。鼓励支持藏毯企业加快建设研发中心和检测中心,支持新型喷染和动物、植物、人工纤维合织等工艺的开发应用,开发满足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花色品种,实现市场精细化定位与营销;支持骨干企业采用先进设备扩大产能,与上下游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充分利用骨干企业的示范和产业拉动作用,以标准统一、半成品生产分散、品牌经营的模式,完善“原料-纺染纱-织毯-后整理-品牌营销”一条龙的产业体系,加快藏毯产业的集约化、集群化发展。到2011年,力争形成70万平方米手工藏毯、350万平方米机织藏毯生产能力,培育3户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

  (二)加快服装服饰业品牌化发展。在全行业引进和推广提、绣、贴、割、剪、印、整等新技术。一是进一步壮大伊斯兰民族服饰业,巩固和发展我省孟加拉帽、沙特帽、纱巾、礼拜毯、礼拜袍等伊斯兰民族服饰产品在全国的优势地位,扩大出口量;二是鼓励支持服装业承接产业转移,着眼高档、薄型、精纺针织服装,努力增加“三绒”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到2011年,力争形成450万件阿拉伯长袍、1亿顶帽子、150万套制式服装、100万件针织服装生产能力,培育2-3户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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