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金融培育的实施意见
(遂府办函〔2009〕2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精神,切实改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和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加快健康发展,现就开展中小企业金融培育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中小企业金融培育工作为切入点,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政策资源,持续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群体增强信用意识,树立“守信受益”的发展理念;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并实施可持续的信贷政策,切实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探索建立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助推中小企业持续发展。
二、培育目标
通过金融培育工作的持续开展,逐步建立标准化、可共享的培育企业信用档案,确保每年有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与银行建立新的信贷关系,确保有一定比例的企业达到“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入选条件,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总贷款增速。
三、培育对象
入驻我市各区县、市级三园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振兴计划,且尚未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各类中小企业。
四、培育措施
(一)形式多样,突出重点。按照企业选银行、银行选企业的原则,由各金融机构与培育企业自主开展一对一的形式多样的培育辅导活动。同时,中小企业金融培育工作办公室也要按年组织1-2次集中培训活动。重点指导培育企业建立完善包括基本信息、银行借贷、纳税、环保、科技创新、劳资等内容的信用档案,支持银行信贷决策;指导培育企业了解金融知识,熟悉银行业务流程和融资业务品种,健全财务管理,创造贷款条件。
(二)优选培育对象,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发展目标,确定优选方向,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市区(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局、发改委、经委、商务局、农业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等部门或各金融机构分线推荐、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方式确定培育对象名单,注重培育企业的发展后劲和信用积累,发挥培育企业在行业、区域中的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