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债券融资辅导方式
1.实行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动态管理。建立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档案库,掌握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基础资料并及时更新;跟踪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达不到条件或取消债券融资计划的予以剔除;符合条件但未列为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的应及时递补。
2.大力开展企业债券融资培训。按照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举办针对性较强的学习、培训、考察、座谈等活动,引导企业有步骤、分重点地推进债券融资工作。债券融资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应组织有关在业务、财务、法律等方面具备专业知识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分析比较,并提出考察意见。
3.积极为企业提供协调服务。对确定为债券融资辅导重点的企业,有关部门及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分工负责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4.增进企业与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依据企业债券融资需求,积极联系有关会计、法律、评估、投资、担保、咨询等中介机构,采取座谈、联谊、网上咨询等形式,搭建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的对话平台。
四、债券融资辅导配套政策
(一)实行债券融资费用补助及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企业债券融资培育专项扶持资金,在报经人民银行正式受理并成功发行债券后,对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和承销金融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各区县财政要相应安排专项财政资金进行补助和奖励。
(二)给予项目推进、生产要素配置重点扶持。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实施的重大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中心建设等项目,优先安排项目贴息、资金补助等;对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煤、电、油、运等困难,给予优先解决。
(三)实行企业信用评级增级扶持。对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通过外部担保、资产支持等方式,使中小企业信用增级。
(四)实行债券融资金融扶持。建立债券融资绿色通道,对承销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在业务拓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对承销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互惠性金融合作给予支持。
五、债券融资辅导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工商银行遂宁分行、农业银行遂宁分行、中国银行遂宁分行、建设银行遂宁分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遂宁市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企业债券融资辅导规划、重大决策和组织协调,确保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工作取得预期效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负责企业债券融资辅导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服务。债券融资辅导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服务引导,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对企业债券融资辅导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股权结构重组和公司登记、设立,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用地、环保等审批环节,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收费标准,积极为企业债券融资辅导营造良好的环境,创造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