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办法》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2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遂宁市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六日
遂宁市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办法
为用好用活人民银行给予四川灾区的特殊金融政策,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通资金,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债券融资辅导原则、对象、方式和目标
(一)辅导原则:按照“政府组织推动、人民银行牵头、金融机构主体、相关部门配合、企业自愿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广泛调动有关专业机构和企业的积极性,合力推进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企业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按照本办法接受辅导,辅导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为企业提供辅导。
(三)辅导组织:企业债券融资辅导由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经委、中小企业局、政府金融办组织实施。
(四)辅导机构:辅导机构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具有从事债券融资资格的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咨询公司等各方力量组成。
(五)辅导方式:企业与所聘请的辅导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开展一对一或集团式辅导。辅导期为六个月。
(六)辅导目标:2009年-2011年间,每年重点辅导20户以上企业,力争到2011年全市实现债券发行5户以上(发行额度10亿元)。通过辅导,进一步提高企业对现代企业制度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认识,推动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确定
(一)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良好,销售(经营)收入及实现利润稳定增长,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每年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具有较高的成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