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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2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74号),根据通知要求,现就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是否制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对公开栏进行了完善。
  (二)是否开通了网站,是否对网站内容及时进行更新,有否便民利民的有关措施。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发挥作用情况(是否落实工作人员、是否每周更新政府信息、及时填报公开信息和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有否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是否完善了新闻发布会制度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五)是否按照要求向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及时提供政府信息。
  (六)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澄清制度、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七)是否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受理依申请公开窗口,是否收费。
  (八)是否落实政府信息年度工作报告。
  (九)是否制订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
  (十)应对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自查工作扎实有效进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查要求,认真组织,及时部署,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于8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送市政务公开办(河东环岛商务中心3403室,联系电话:231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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