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进一步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的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不断完善、规范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壮大工作力量,充分发挥整体作用。各区县要同步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要不断完善定期宣传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联系会议制度等,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联系会议,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要建立协调机制。团委、妇联、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大对未成年人特别是特殊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力度,确保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措施进一步落实。
三、整合资源,履职尽责,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要充分整合各部门资源,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一是要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公安、文化、工商、劳动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整治工作落实的制度保障。要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范围。二是要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加强对网吧、游戏厅、新闻出版物、音像制品的监管,严查重处违规网吧,坚决取缔“黑网吧”,严厉查处非法娱乐场所,坚决打击“黄、赌、毒、黑”性质影视作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传播者和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整顿文化市场,清除精神垃圾,净化社区和校园的周边环境,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大环境。三是要进一步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和各级“青少年维权岗”作用,积极受理未成年人的咨询和求助,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围绕主体,强化教育,进一步确保学校保护工作措施落实
各级教育部门要紧紧围绕学生这一主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抓好在校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一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教育工作的领导,经常检查指导学校开展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并将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要高度重视德育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在校未成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品德教育,要重视学校团、队工作,提高学校团、队干部素质,将团、队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学校团、队工作在德育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长会的作用,并采取定期、不定期家访工作,加强教师与家长的联系,形成学校-家长-社会一体的教育合力。三要大力开展关爱活动。要充分发挥留守学生之家的积极作用,整合各类志愿服务资源,认真开展好留守学生关爱工作;要充分借助市工读学校的教育平台,广泛开展爱心活动,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和转化工作;要坚持正面教育、正确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