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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实施意见

  政府法制部门要完善相关法律规章,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发展改革、农业、扶贫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非农技能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教育和务工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农村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制度,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劳动的违法行为,为被拐卖妇女儿童提供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帮助不能或不愿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帮助解决就业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工商、人事、文化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介绍行为,防止务工妇女从劳务市场被拐卖,防止用工单位强迫被拐卖妇女从事色情服务。
  宣传、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部门,共青团、工会要积极开展反拐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出版反拐题材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和互联网出版物等,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帮助被解救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坚持正面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综治部门要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积极开展多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整治。组织社区和广大群众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督促基层政府、社区组织要将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各自的工作重点,把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打拐工作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经费。保障救助服务、中转康复和培训机构的经费需求。
  司法部门要广泛开展反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调解和疏导家庭矛盾和婚姻纠纷。积极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人员的改造、监督和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
  外事、商务部门要做好国际反拐项目的建设和引进工作。加强反拐国际交流,严格审查和密切监控输出对象大部分为年轻女性的劳务合作项目,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的犯罪意识。
  五、实施、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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