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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实施意见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监督、评估各地各部门对《行动计划》和 《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的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区(县)的反拐工作;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二)健全以社区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成员单位整体联动,在街道社区、易拐场所和地方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网络。各地要加强对外来人口聚居社区的管理,严防发生拐卖儿童的犯罪,要加强对劳务市场、娱乐场所、车站、列车、码头等容易发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控制,拐入和拐出地以及运转通道涉及的地方、行业要互通情况,加强合作,共同努力,遏制拐卖活动的发生。
  (三)加强打拐专业队伍建设。市公安局要加强反拐工作队伍建设,各区、县公安机关要组建相应的打拐专业队,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打拐”队伍,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攻坚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发现、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效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的地区要开展打击此类犯罪的专项斗争。
  (五)建立和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解救机制。解救工作的原则是被拐卖妇女儿童拐入地负责解救。各级公安机关对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已查明被拐卖妇女儿童拐入地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解救。要保护被解救的妇女儿童的隐私,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
  (六)加强反拐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使打拐、防拐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群众对相关法律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了解提高其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预防拐卖犯罪行动,营造全民反拐共同关心关爱受害的妇女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建立和完善政府多部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救助机制,为被解救回的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帮助。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原籍地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被解救妇女儿童所在的乡镇、街道和原单位做好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她们的入户、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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