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实施意见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实施意见
(遂府办函〔2009〕2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国办发〔2007〕6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长效机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09年3月,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等29个部门联合下发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实施细则》(公通字〔2009〕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健全反拐工作协调和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建立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阶段目标:2008-2009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反拐行动计划,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制作宣传资料,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加大反拐宣传,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反拐计划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009-2011年,加大反拐综合治理力度,特别是全市拐卖妇女儿童重点区域的整治,力争到2011年末得到有效治理;完善打击和解救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工作机制,完善救助制度,提高被解救妇女儿童接受培训、救助、身心治疗等必要援助的比例,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
  2012年,对各区、县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四川省反拐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