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为维护河道采砂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对河道采砂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河道采砂整顿治理应做到依法规范、有序有偿、保障供给、维护稳定。坚持县区为主体,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市场化配置砂石资源为主的原则。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整治时间为2009年5月中旬至6月底,分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和河道清障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部署河道采砂整顿治理工作。
各县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制定整治方案,摸底排查河道采砂详细情况。在5月底前重点解决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采砂点的整复,确保安全度汛。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初至6月20日)。各县区根据第一阶段摸排情况,对违法违规采砂点和人员进行行政及司法处理。取缔严重违法违规的采砂点。研究、处理和解决整顿治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巩固提高总结阶段(6月20日至6月底)。建立和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并随时保持高压势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特别是对专项整治活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三、整治要求
(一)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以县区为主体,市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督查督办,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从5月15日起,一律不得通过行政审批方式新增灾后重建采砂点,灾后重建采砂点只减不增。已取得采砂权的灾后重建采砂点报市河道采砂整治办公室备案管理,并根据农房重建进度和采砂量,严格按照农房重建需求确定开采时限,限期结束,逐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