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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各技能培训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市、县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制定项目培训工作方案,公开招标采购或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有培训能力的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分别组织实施培训,并与被采购或认定(委托)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协议)。各培训主管单位将培训工作方案报市、县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教学安排、培训工种、教材等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各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计划确定的培训工种和数量,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各项目培训工作,同时将培训计划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各项目培训主管单位及培训机构要接受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广元地区不具备条件开展培训的工种,经市、县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可后,可由培训主管单位委托外省、市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后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四)职业技能培训的考核鉴定。由被采购或认定(委托)的各培训机构组织相关专业教师根据培训教学计划对结业考试进行命题及组织阅卷,各培训主管单位指派专人进行考场督查、巡视。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国家准入工种培训的学员应参加国家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可与培训结业考试结合进行。市劳动保障局指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实施鉴定,并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督导,使用国家题库统一鉴定试卷(含操作技能考核)。对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发放。整合职业培训各项补贴,对各项目培训补贴资金实施统筹管理。每年由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各技能培训工种的难易程度和各项目培训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我市各专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我市公布的各专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高于各项目培训标准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培训共同给予补贴。各培训机构可同时凭有关资料经各项目培训主管单位审核后向市、县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市、县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报市、县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到其他技能培训项目,财政部门凭市、县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意见拨付培训补贴。各项目培训主管单位的培训计划经市、县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向各项目培训主管单位报送《培训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资料,申报职业培训补贴。经检查验收合格者,由财政部门凭验收意见经复核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验收不合格者不予拨付职业培训补贴。超计划的项目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培训主管单位按程序单独予以申报、组织实施和给予补贴;未列入培训计划的项目培训,不得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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