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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廉租住房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三、强化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通过同级财政解决,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的全部、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要积极争取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
  (二)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房源。通过购买、新建、改建、公房转化、政府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购买应通过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
  (三)落实土地供应和相关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特别是棚户区改造中的廉租住房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落实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和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完善租赁补贴发放。各县区要按照新的廉租住房补贴标准,加快租赁补贴发放进度,原则上应在保障对象支付所租住房租金后的三个月内将租赁补贴发放到位。采取集中统一发放的,原则上至少半年发放一次。
  (五)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既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又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
  四、搞好配套设施建设和质量监管
  廉租住房项目要合理布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推广省地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五、做好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2009-2011年全省需筹集廉租住房房源30万套以上,明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不低于今年,各县区、开发区、市国投公司要早作准备,尽早确定2010年建设计划,落实建设用地,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做好项目储备。
  六、加强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
  市政府督办室要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任务、建设用地、资金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保证专款专用。各县区、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国投公司要做好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抄送市规划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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