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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廉租住房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廉租住房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廉租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城镇廉租住房建设是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推进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激活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今年是实施廉租住房三年规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工作对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年目标,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目标任务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分解下达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的通知〉》(川建房发〔2009〕165号)要求,今年我市住房保障任务为:新增廉租住房4000套,发放租赁补贴9000户。市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内安居、廉租住房开工建设任务的通知》(广府函〔2008〕243号)文件下达全市各责任单位廉租住房建设任务为3000套,现增加的1000套廉租住房分别下达给利州区400套、青川县600套,具体任务如下:

类 别

合计

市国投公司

利州区

元坝区

朝天区

苍溪县

旺苍县

剑阁县

青川县

开发区

廉租住房(套)

4000

1000

600

200

200

300

300

300

900

200

租赁补贴(户)

9000

 

2390

150

60

2800

1500

1800

2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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