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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加强灾后重建项目和重点工程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关于加强灾后重建项目和重点工程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加强灾后重建项目和重点工程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灾后重建项目和重点工程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随着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推进,全市项目建设不断加快,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灾后重建项目和重点工程税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做到应收尽收,现就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重点工程税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税收收入是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护税协税、维护和培养良好的税收秩序,提高全社会对税收工作的认识,是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义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灾后重建项目和重点工程税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灾后重建项目和重点工程税收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全面清理工程项目

  项目清理按照“谁管理、谁受益、谁清理”的原则,各县区要对“5.12”地震灾害后,辖区内所有立项未公开、立项已开工、开工未立项、开工未完工和已竣工的援建、重建、维修加固(不包括农房自建和财政补贴项目)工程项目,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商贸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农业示范园区、民生工程等涉及建筑安装业务的重点工程项目(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投资金额、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资金来源和划拨方式进行全面清理。援建项目按工程所指向的受益单位由市、县区两级分别清理;园区建设及其它工程项目按谁投资、谁受益、谁主管的原则进行清理。驻广单位及垂管部门的重建项目由市级税务部门负责清理; 城镇居民小区,房地产开发小区,单位原职工宿舍楼及过渡安置房,政府统一规划、招标修建的农户集中安置(包括文明新村、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建房等重建和维修项目由各县区税务部门负责清理。市本级的灾后重建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清理工作由市税务部门牵头,市级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组织清理。各级、各部门要将清理结果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后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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