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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采取措施,强化摩托车管理

  (一)全面落实摩托车办理牌证惠民政策。交通、公安等部门和相关保险机构要最大限度地落实优惠政策,降低摩托车入户、年检(审)的门槛。保险机构除依法收取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外,按照自愿原则,以最低保额收取商业保险;各级各类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支机构)减半收取摩托车驾驶人员培训费;公安部门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和四川省公安厅《印发公安部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厅交发〔2009〕59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摩托车注册登记和牌证办理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

  (二)建立摩托车源头监管和服务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大型摩托车销售企业派驻民警建立便民服务点,公开摩托车办理牌证的程序及收费标准,为新购摩托车用户办理摩托车牌证业务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公安交警中队、派出所可在辖区内设立摩托车入户、驾驶人员考试便民服务点。要深入农村、企业和边远地区定期巡回开办车管业务,依托农村公安警务室,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摩托车底数清理,逐车建立健全摩托车管理档案,前移摩托车管理关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经销企业的监管,督促经销企业建立摩托车购车登记台帐,督促经销商建立销售明细台帐,将摩托车购车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登记备案。同时,要探索实施摩托车社会化管理,将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个人。

  (三)健全城乡客运体系。交通、建设部门要积极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网络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客运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网络的有机衔接,扶持农村公交客运事业的发展,切实解决村、居民出行难的问题,有效缓解摩托车交通安全压力。

  四、广泛宣传,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各县区要以摩托车交通安全为重点,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和目标,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夯实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社会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宣传媒体,开办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和交通安全宣传专题节目,大力实施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本单位、本行业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公安部门要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宣传服务,指导和帮助县区、企业、学校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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