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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川厅联发〔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将加强全市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等一系列扩大内需、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全市机动车特别是摩托车数量高位增长,截止2008年末,全市机动车登记总量达到19.3万余辆,其中摩托车登记总量达到15万余辆,占机动车登记总量的77.6%,同比增长23.2%。摩托车因经济实惠、操作技术简单、通行空间要求低,已成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城镇和农村家庭首选的交通工具,但摩托车普及的同时,摩托车交通安全问题引发的社会问题愈发突出。2008年,全市共发生上报道路交通事故769起、死亡99人,其中涉摩交通事故406起、死亡43人。据初步测算,全市“无牌无证”摩托车约占在册摩托车的40%,这些摩托车由于未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赔付能力低,肇事逃逸现象突出,事故发生后经常得不到妥善处理,酿成大量“缠访”、“闹访”,不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稳定安全形势,意义重大,刻不容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加强全市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菲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张康明任副组长,公安、安监、交通、建设、教育、监察、税务、广电、工商、质监、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元市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摩托车三级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确定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将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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