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目标。到2011年,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5万辆,新能源汽车在当年新车中所占比重达到5%;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培育5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生产骨干企业,使我省成为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和示范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以城市公交车为重点,开发新能源电动客车。充分利用国家对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专项政策,立足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实际,支持中通客车尽快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混合动力、纯电动大中型客车。培育山东沂星、烟台舒驰、齐鲁汽车、烟台中上、唐骏欧铃等新能源客车生产骨干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认可新能源汽车生产资格。
(二)以家庭用车和出租车为重点,开发小型新能源汽车。研制新一代电动轿车,培育时风集团、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新能源轿车生产骨干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认可新能源汽车生产资格,争取用5-10年的时间,在全省主要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现出租汽车“新能源化”。
(三)以旅游景区、港区、工业园区用车为重点,开发新能源旅游专用车。根据风景区、港区和工业园区特点,研制新能源观光客车。培育济南宝雅等场地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使新能源汽车率先在景区应用示范,减少汽车对景区环境的污染,并积累应用经验。争取用5年的时间,使有条件的景区用车完全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加大对整车和配套部件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构建新能源汽车研发平台。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研究开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依托我省骨干企业组建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平台。积极开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变频驱动、电动空调、汽车电子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研究,鼓励新能源汽车出口。
(五)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检测、评价平台。支持质监部门尽快建立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部件的检测、评价平台,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体系,制定有关产品质量要求,保证新能源汽车质量合格、产品安全。
(六)扩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与示范。在现有基础上,选择青岛、烟台、潍坊、淄博、聊城、临沂、德州等部分有条件的城市扩大推广应用与示范,以发展城市混合动力、纯电动和代用燃料公交、出租车为重点,建设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充电站、加气站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服务系统,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普及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