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广元市猪肉储备启动方案》的通知
(广府函〔2009〕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广元市猪肉储备启动方案》批转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六日
广元市猪肉储备启动方案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根据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川价电发〔2009〕13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物价局、市畜牧食品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九部门〈广元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的通知》(广府函〔2009〕117号)精神,为引导生猪市场健康发展,确保我市肉品价格平稳,保护农民种养积极性,保障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维护市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猪肉储备的任务及支持政策
(一)本次全市猪肉储备任务10000吨,县(区)政府负责按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支持政策抓紧抓好落实。
(二)财政按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财政对承储企业储备按每月每吨不超过50元的标准实行以资代补。财政专项补贴期限为三个月(即2009年6月10日至2009年9月10日)。
二、猪肉储备工作的实施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是猪肉储备工作的主体,按照“强化领导,分工负责,平抑物价”的原则,迅速将猪肉储备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全面完成储备任务。
县(区)商务部门负责猪肉储备的收储管理和投放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猪肉储备计划与承担冻猪肉储备任务的企业代政府签订委托储备协议。同时,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冻猪肉储备进销台帐,加强对承储企业储备工作的协调和监管,保证储备肉实行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帐记载和挂牌明示。
县(区)财政部门及时落实本次猪肉储备财政贴息和收储费用补助或奖励资金,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加强监管。
(二)农发行根据当地政府部门下达的承储计划,及时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承储企业发放专项贷款,确保屠宰企业储备资金需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信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