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转发水利部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通知的通知
(渝水科﹝2009﹞37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
现将水利部《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水明发〔2009〕2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渝水科〔2009〕35号)提出贯彻意见,请根据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水明发〔2009〕27号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和安全监管及管理责任,以安全隐患突出、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单位为重点,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水文测验、勘测设计、河道采砂、办公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水投集团负责其投资建设和经营的所有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局基建处负责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局农村水利处和市水管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水管总站负责已成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水电中心负责农村水电站建设和电网运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局河道处和市河道管理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河道采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水文局负责水文测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水电设计院负责水利工程勘测设计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各水管单位、各水利企事业单位及市水投集团各子公司、项目部要结合渝水科〔2009〕35号文要求,及时开展安全隐患自查,确保自查面达100%。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复查,确保复查面达100%。在此基础上,我局将于7月下旬派出工作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及市水投集团开展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将检查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各地、各单位要狠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确保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率达100%,并按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6月市水利局检查督查组发现的19个重大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确保隐患整治有效按计划推进,确保隐患在规定时限内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