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漯政[200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四日
漯河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
城市绿化条例》、《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各县城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漯河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义务植树活动和整个绿化工作。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
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均有绿化、美化城市和养护林木、绿地的义务,应当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含量,提高城市绿化的艺术水平。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绿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其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
城乡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