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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管河道及特定区域河道内涉河建设项目治导线施放及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管河道及特定区域河道内涉河建设项目治导线施放及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水河﹝2009﹞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局属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河道管理的现状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建议,为努力实现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化的河道管理,现将市管以上河道(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以及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河道涉河建设项目治导线施放及竣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管以上河道及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河道涉河建设项目的治导线及竣工验收,分别由重庆市河道管理站或重庆市水文局负责组织有规定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放或验收复核。每个涉河建设项目的具体施放与验收复核单位,我局在项目行政许可批复中进行明确。

  二、组织施放治导线与验收复核单位要分别将治导线施放资料提供给涉河建设项目业主、市水利局河道处及相关部门存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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