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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意见
(广府办发〔200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工业园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57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对监管制度做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食品安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打造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确保监管环节无缝衔接,为全面系统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宣传学习,深入领会《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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