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市工商局: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的案件线索,提供相关企业基础登记信息,依法查处其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登记的虚假注册企业。
14、中国移动周口分公司、中国联通周口分公司、中国电信周口分公司:主动会同市公安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建立查处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传播发票违法信息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将发现的发票违法信息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提供线索。
15、市军分区:加强对市军分区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核查并移送起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打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理清思路,密切配合,迅速行动,坚决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协助、密切配合。在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各配合部门要积极协助、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多部门形成打击假发票违法犯罪的合力,实行全社会的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泛滥的势头。
(三)强化征管,管好发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2009年税收征管的突出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管好管住发票。
(四)及时收集上报信息。各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尽快将人员名单报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信息,每月28日前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开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附件
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宋 伟 (市长助理)
副组长:
刘剑斌 (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华 刚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张宜锋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