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结阶段(2009年11月)。认真总结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进行广泛的宣传、展示,对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推广。各县(市、区)政府、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2009年11月30日前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年度总结报告。
三、组织协调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成立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助理任组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委宣传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财政局、电业局、交通局、监察局、人民银行周口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工商局、中国移动周口分公司、中国联通周口分公司、中国电信周口分公司、周口军分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协调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各自职责迅速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定期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采取的主要措施、打击成效等情况。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承担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的印刷、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强化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的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研究制订、提交普通发票凭证等的稽核办法与建议。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务检查,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配合市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劵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
2、市公安局:继续组织开展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对发票违法案件的侦查工作,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执行全国发票犯罪的立案起诉标准,配合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阻截发票违法信息。
3、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根据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的公开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