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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河南蓝泉啤酒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河南蓝泉啤酒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周政办[2009]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黄泛区农场: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市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全市重点企业、污水处理厂、环保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和规模较大的养殖场进行了检查。经查,河南蓝泉啤酒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分别存在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列入年度治理规划的养殖场治污工程进度缓慢、申请使用中央和省治污专项资金的企业的治污工程至今仍然未开工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为此,经研究,决定对河南蓝泉啤酒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河南蓝泉啤酒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治污设施没有建成的情况下,擅自试生产,每天将400多吨的发酵、洗瓶、洗罐的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场区外,经洼冲沟流入沙颍河。河南蓝泉啤酒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中“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该公司在污水处理工程完成后,向市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运行。在该公司停产期间,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该企业治污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二、项城市南顿炼铅厂。该厂于2008年建成并投入生产,未办理环评手续和实施“三同时”。检查组对其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铅废渣堆放在厂区内,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收集的电瓶壳粉碎后用水冲洗,产生的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区西侧的水沟里,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了污染。该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项城市人民政府对其依法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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