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09]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日
周口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现在起到2010年年底,在全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科学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过两年左右的集中整顿,使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基本健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标准逐步全面执行,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巩固“食品安全优秀城市”成果,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推动市、县、乡、企业四级联创,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60个以上的乡(镇)达到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标准,270个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标准。
二、整顿重点和进度安排
(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畜牧局等部门落实)。
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原料的使用情况、产品标签;在经营环节,重点监督检查食品添加剂批发市场、农村或城乡结合部,重点检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情况,核实食品添加剂来源;在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查处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