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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通知的通知
(渝水科﹝2009﹞45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2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本系统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影响范围内、已成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他水利设施管理保护范围及周边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二、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措施,立即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加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措施,做到整改责任人、时限、资金、措施、应急预案“五落实”。对严重威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立即停工停产,待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后方能恢复生产。

  三、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要按照渝办发〔2009〕221号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统计表和汇总表,分别于每月30日和14日下午17:00前先通过传真再通过“重庆水利信息管理系统”报市局安办,以便市局安办汇总后报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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