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是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本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和具体措施;
  二是监督、指导本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巡查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一般安全隐患,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采取隐患排除措施。
  四是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建立和落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十项制度

  (一)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制度
  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25号)的要求,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项领导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的领导责任,明确一名分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管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完善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

  各项目业主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原则,认真落实项目法定代表人、安全分管领导、专项工作分管领导的安全管理职责;要确定一名强有力的领导具体负责安全工作;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安全生产需要,配备和落实一定数量的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的人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人员档案,分别报送项目监管单位存档备查。

  (二)建立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是保障安全措施到位的前提。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66号)的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的标准提取安全专项措施经费,在工程初步设计中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概算单列。

  安全费用原则上80%用于施工现场重大专项安全措施建设;20%可用于项目业主综合管理。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各重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投入必要的自身安全保障经费。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