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水基〔2009〕25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业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2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渝办发〔2009〕213号)、《关于印发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21号)、《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23号)、《关于印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27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水基〔2007〕19号),结合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09年度全市在建并纳入重点管理的水利工程共212处,遍布于全市39个区县。其中:大型水源工程2座,中型水源工程24座,大型提水工程2座,县级城市堤防工程32座,重点乡镇堤防工程96座,城市拓展区供水工程39个、“九五”渠系配套工程17处。
由于工程点多、面广、施工难度大。建设周期长、特种设备用量大、农民工从业人员多,造成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隐患多。加之部分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还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不强,项目业主麻痹侥幸思想严重,部分施工企业安全投入保障不力,行业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造成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发生安全事故9起,占水利全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总数的90%以上,其中:较大安全责任事故1起,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一般安全责任事故8起,造成8人死亡。
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面临如此严峻的形势,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建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