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掌握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发展趋势,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1.1 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Ⅰ级)、重大事件(Ⅱ级)的响应
市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Ⅰ级)、重大事件(Ⅱ级)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在省卫生厅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整合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省卫生厅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同时,根据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需要,请求省卫生厅提供技术支持和专家队伍支援。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厅组织省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
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指挥下,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2 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的响应
市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市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省卫生厅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4.1.3 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的响应
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调查确认等现场处理和评估工作,及时向县(区、市)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卫生局报告处理情况。
市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支持和指导。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接到命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在事件发生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技术负责人由现场指挥长确定,协助现场指挥长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参加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要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正确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