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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3.1.1 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市卫生局根据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成立由市卫生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卫生局医政、行政办、应急办、疾病预防控制、法制监督、基层妇幼、监察等科室和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健康教育所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卫生局应急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1.2 县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县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

  3.2 专家组

  市卫生局组建专家组对全市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市、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或市、县(区、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3.3.1 医疗机构 

  各级医疗急救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转运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助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伤员转运工作。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因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伤员的救治。

  市紧急医疗救援(120)指挥中心为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接警部门,设立“120”医疗急救专线电话,建立绵阳市医疗急救指挥平台。每天24小时接受呼救,收集,处理和贮存医疗急救信息;建立健全医疗急救(突发公共事件医疗紧急救援)网络的管理、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卫生局或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在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调度、指挥、协调全市各医疗急救网络成员单位的现场急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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