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9]37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绵阳市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中涉及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