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研究部署河道管理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开展河道管理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对河道采砂、涉河建设项目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四)副局长韩正江
1. 负责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文监测与预报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文监测与预报等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区县(自治县)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预案及重要水利水电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五)副局长冀春楼
1. 负责研究部署本系统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计划、技术审查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在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和技术审查环节中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3. 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和有关技术论证报告涉及安全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4. 负责推行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
(六)副局长吴盛海
1. 负责研究部署本系统农村水电及市局机关办公大楼、车辆运行、消防及信息中心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开展本系统农村水电及机关办公大楼、车辆运行、消防等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本系统农村水电等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副局长祝良华
1. 负责研究部署本系统纳入基建管理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行政执法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开展本系统纳入基建管理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水行政执法等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纳入基建管理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水行政执法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八)副局长杨盛华
1. 负责研究部署本系统已成水利工程运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及后扶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开展本系统已成水利工程运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及后扶等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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