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完善招投标综合监管机制。切实抓好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开展的“创新招投标综合监管机制”项目试点工作,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统一综合监管机构、统一招标投标综合平台、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行业自律组织、统一行政监管规章制度等“五统一”机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等全部纳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推动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市场配置。2009年,重点抓好市州县综合监管机构建设,制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提请省人大出台《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9、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健全公开办事制度,通过服务指南、查阅本、公示栏、触摸屏等形式,将办事职责、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和工作流程等向社会公开。继续抓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以示范点建设带动政务公开上水平、上台阶。以政务公开为龙头,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行党务公开。
三、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要抓好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抓好工作落实。政府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省直机关处在全省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在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责任,会同协作单位落实好所承担的任务。
11、完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把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纳入效能建设工作目标。在全省乡镇以上政府及部门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探索建立机关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量化,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