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和内容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审批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省监察厅在牵头抓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要加强对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全面实行行政审批流程管理,精简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稳步推进网上审批,推行并联审批、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公示制和办事代理制。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收费的管理,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推行收费公示制,规范收费行为。省审改办要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情况,牵头适时对行政审批、行政收费事项进行必要的清理调整。
5、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合理调整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应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缺位问题。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转变行政管理理念,端正执法目的,坚持文明执法,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认真执行。要建立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不断改进和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6、完善行政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省直部门服务大厅和办事窗口建设。2009年,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建立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审批事项较少的部门建立办事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按照鄂办发〔2004〕69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理顺管理体制,保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工作经费。市县政府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整合职能,把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到一个窗口,在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行政审批项目及社会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向窗口充分授权,不断探索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社会服务的方法与途径。推进乡镇便民服务厅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原则上2009年全省所有乡镇都要建立便民服务厅,有条件的行政村要建立便民服务室。
7、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做到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在继续完善省级政务网络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市县网络系统建设的指导、督办和支持。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网络。进一步办好各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把网站办成服务人民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和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加强行政审批等网上办事软件的开发和应用,省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在省级通用行政审批系统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自有行政审批系统的部门要与省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市县部门的业务应用系统应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部署,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咨询、受理、审批、备案和公布结果,实行一站式、全程式、跟踪式、“保姆式”服务,积极构筑竭诚服务的便捷通道,到2010年,实现50%的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处理。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2009年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电子监察网络体系,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事项实行全程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