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或个人违法设置使用的对讲机(含车载电台),没有经过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必须要在7月31日之前,如实向市无线管理机构申报,补办相关手续。
(三)行政检查执法阶段:(2009年8月1日―11月30日)
8月1日起,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查处行动。对于没有经过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许可、没有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使用对讲机(含车载电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八十八条等条款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搞好宣传。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无线电通信在我市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以及抗拒重大自然灾害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认识比较模糊,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强,擅自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扰乱国家重要部门通信,干扰军、民用航空频率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此次清理活动,是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委)、厅(局)的要求开展的全国性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这次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学习,认真做好无线电管理的普法宣传工作,积极促使单位和个人合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提高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严格执法,全面清理。近年来,随着无线电应用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普及,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车载电台的现象也逐渐增多,严重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空中电波秩序。因此,我们要在这次执法活动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多种手段,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那些拒不整改,而又继续违法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