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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

  2.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对重点行业开展集中清理和行政执法活动;
  3.负责全市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编印专项行政执法工作简报并上报省工信厅,同时抄报相关单位;
  4.负责组织无线电监听、监测,为专项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5.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评比工作;
  6.负责专项工作的总结表彰工作。
  (三)相关单位和部门:
  这次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各相关委、局应认真做好其分工负责行业的监督、检查、登记工作,积极配合市领导小组共同做好此次全国性的清理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为专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组织对30-806MHz无线电移动业务使用频段进行全面监听、监测工作;
  市法制局负责依法监督此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工作;
  市建委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各建筑工地、各混凝土公司等单位的清理登记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的清理登记工作;
  市工商局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宾馆(饭店)和大型商场超市的清理登记工作;
  市房管局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各小区物业的清理登记工作。
  七、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要在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采取自查、自纠、检查和处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7日―7月22日)
  1.向全市发布《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告》,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努力营造重点突出、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氛围。
  2.组织使用对讲机较多的重点单位、相关团体和协会等,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3.通报违法使用无线电设备、频率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着力提高全社会自觉遵纪守法意识。
  (二)自查自纠及补办手续阶段:(2009年7月23日―7月31日)
  1.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使用发射功率大于0.5瓦的对讲机(含车载电台),如果没有经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许可,没有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均在清理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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