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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鼓励省直机关创新争先,激发机关工作人员的创造热情。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总结近年来省直机关管理创新的经验,总结机关工作人员面向基层、改善服务的经验,调动省直机关各单位之间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性,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第三条 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的对象为省直党政群团机关及具有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有关工作部门,具体名单由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考评领导小组”)确定、公布。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

  第四条 目标责任制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省考评领导小组,由省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任副组长,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财经办(农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统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省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省直机关目标的审定、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五条 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工作体系。

  (一)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评工作实行省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省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督查室),具体负责考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委一名副秘书长兼任,省政府一名副秘书长任办公室第一副主任,省委督查室主任、省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根据省直各单位的性质和工作职能,按照工作性质大体相同、职能大体相近的原则,对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的省直单位分四块实行分类管理。每块确定一个牵头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分别对各块目标的制定、监管和考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组织好本块各单位目标责任书的拟定、审核、签订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制定考评办法,协助组织年中检查和年底考评工作。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省“四大家”办公厅、省纪委(监察厅)、省委各工作部门、群团组织和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等单位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特设、直属管理机构,省政府议事、办事机构,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等单位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省委政法委负责省公、检、法、司、安等单位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省级民主党派机关自定各自的年度工作目标,自我考评,并参照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定的达标单位予以奖励,省委统战部负责各民主党派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的联系、协调及有关情况的综合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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